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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国庆食品专项抽检的通知(2022年第34号)

时间:2022-11-06 14:46:04 网站:农业知识 更多:农业网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市级食品安全抽检,涉及加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茶及相关制品、饮料、炒货食品、豆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8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判定,合格样品83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1。建邺区麦得乐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古琴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珍苦荞酒(银桥),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二、高淳县惜春凌华豆腐店销售的五香豆腐干,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3.高淳县惜春凌华豆腐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四、南京润基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金鑫茶业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茶,三氯杀螨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5.南京雨花台区迷你牛火锅店销售的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6.南京汉鲜生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七。南京市建邺区建双鲜水果店销售的荔枝、三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以上不合格食品详见附件。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地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及时将企业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不合格食品的外国企业,我局已致函当地监管部门。特此通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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