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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发《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02:08:10 网站:农业知识 更多:农业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四季度收费公路通行费下调10%”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实施范围(一)减免范围:在继续实施现有各类收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货车实行全国收费公路统一收费。(2)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其中,开放式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网络化收费公路以货车通过ETC龙门架的时间为准。(3)车辆范围:所有通过收费公路的货车。(四)收费公路的范围:所有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二、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阶段性减免货车通行费对优化物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货车通行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2)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特别是收费公路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对公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通过联网收费公路的货车,由于部分车次因跨时段不享受减免政策,需要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取得理解。(三)加强畅通。要深入研究货车通行费阶段性减免带来的货车交通变化,加强对重点通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的监控,全力以赴保障交通畅通,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四)做好政策保障。要引导收费公路经营单位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相关政策给予针对性支持,适当降低融资成本。(5)做好跟踪评估。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积极妥善处理,推动政策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部报告。做好货车通行费减免数据的统计和评估分析工作,统计和评估分析结果应于2023年1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部。交通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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